25位农民工在包工头的安排下从事工程施工,但辛辛苦苦干了20天,包工头突然莫名失踪,农民工工资无处讨要。
3月20日,蒙城县25位农民,经包工头尚昌财介绍到位于濉溪县境内的淮北天助水泥厂建设工地干活。4月8日,尚昌财突然失踪,2天后农民工不得不离开工地回家。这25位农民自3月20日至4月10日期间的工人工资共32940元,除去已借支生活费及其它费用8500元,仍有24440元工资未支付。他们依法申请濉溪县仲裁委仲裁,请求裁决淮北天助水泥厂支付众人工资24440元。
淮北天助水泥厂辩称:25位申请人没有出勤表、工资表等证据,也没有尚昌财签字的工资单,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尚昌财雇佣来的,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厂方已支付给尚昌财现金加实物共83920元来支付工资。如果有证据证明25位农民系尚昌财雇佣干活的工人,且有尚昌财考勤和签字结算的工资单,厂方可支付工资。
经庭审调查、质证、辩论和当事人陈述,濉溪县仲裁委认为:现包工头尚昌财没出庭作证,25位申请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是有尚昌财雇佣来的,也不能证明其所请求工资的真实性。据此裁决:不予支持25位农民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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