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公司雇佣年仅15岁的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招收劳动者、特别是技工劳作人员时,一定要注意劳动者的年龄,并且检查相关证件,确认其已经成年或者16岁以上。不能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贪图便宜使用童工,否则将会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很大的损失。
一、招用未满十六岁的学徒算童工吗
招用未满十六岁的学徒是算童工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罚款,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监护人,承担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第九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
二、童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样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还规定,童工受到事故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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