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工作时的意外伤害谁来承担责任
时间:2023-05-07 19:24:21 3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工厂工作时的意外伤害谁来承担责任?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负责,没有保险公司或意外伤害的,给予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无责任赔偿的原则,即发生工伤,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都应认定为工伤。员工的意外疏忽,即使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也要对伤害、残疾和死亡承担责任或过失。只要他们没有自杀或自残,就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厂因工作吵架造成妻子意外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拘役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的人或者60岁以上的人(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一人以上的,工伤认定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在工伤发生后,依法认定工伤是非常重要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受理工伤申请的单位是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时,应当提交《工伤鉴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据,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作出工伤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暂停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经法定程序确认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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