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户口的有效期为三年,主要面向无房户。申请人需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且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条件。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批准。子女可以在社区公共户落户,享受市民待遇。
上海公共户口的有效期为三年。
社区公共户主要面向无房户,若您没有房屋,您将无法落入社区公共户。同样,如果您离开上海工作,您也无法落入上海的所在户口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社区公共户,子女可以落户,可以享受市民待遇。
上海市公共户口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即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
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相关单位批准的引进人才,仍可在人才类集体户落户。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社区公共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社区公共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共户的申请条件包括:
1. 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公共户使用;
2. 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居住条件,并且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3. 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在房屋内设立公共户;
4. 公共户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
5. 公共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居住房屋使用性质不符的活动。
因此,若要成为社区公共户,需要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将房屋出租给公共户使用,并向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予以查处。
社区公共户的申请条件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公共户使用,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居住条件且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在房屋内设立公共户,公共户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公共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居住房屋使用性质不符的活动。若要成为社区公共户,需要满足以上五个条件。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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