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和青少年工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群体,禁止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未满16周岁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一些特定工作,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18岁的工人。16-18岁可以工作,但不能从事高风险等工作。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未成年人不能上班。
未成年人能否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第四级脑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但是,法律并未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和内容。同时,家长和监护人在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时,应当确保其获得足够的休息和保护,避免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不能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但是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和内容。家长和监护人在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时,应当确保其获得足够的休息和保护,避免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让青少年工人从事高风险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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