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期减产是否合法
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减少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合同、裁减职工怀孕、分娩、哺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丧偶、丧偶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就业)合同和服务协议,产假、哺乳期等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应降低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
为了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对女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给予特别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以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忽视对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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