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行为。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现实地移转给另一方的交付方式。观念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通过特别的约定而没有现实转移标的物的交付方式。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的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双方当事人达成让与合意,代替动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形态。
(2)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的交付形态。
(3)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动产让与合意,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交付形态。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
不动产变更所有权需要登记才发生变更的效力,动产直接交付就发生变更的效力了,不一定要求是直接事实的交付,也可以采用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实现交付。但是对于汽车、船舶等特殊的动产,虽然也是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要件,但是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其他的物权种类,用益物权基本上要求比较严格,多要登记,变更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变更登记才发生效力,并且对于某些变更,法律还是有比较多的限制,但是地役权限制相对较少;担保物权里面的抵押还是要登记,其他的多数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确定变更效力,并不一定都要登记,留置权的话要求有先行的合法占有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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