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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公示方法有

2022-04-18 1,312人已浏览
  • 丘扬律师

    丘扬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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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权的公示方法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在中国,机动车辆、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必须以登记作为物权的公示方法。针对动产物权关于动产的占有,是作为静态权利表征的占有,是对物的事实上的管理与控制,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但不论何种占有均是动产物权的外部表征手段,此时就是以占有的事实状态被推定为,正确的权利占有并获得法律的保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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