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时间:2023-10-27 17:20:06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多发工资属于劳动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因此属于劳动争议。

企业多发工资属于劳动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这三种情形才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据此,企业多发工资属于(一),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医疗期满后4个月内未进行再次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者诊断证明其职业病诊断结果加重,或者病情处于晚期或者迁延状态。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多发工资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法》第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企业多发工资属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医疗期满后4个月内未进行再次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者诊断证明其职业病诊断结果加重,或者病情处于晚期或者迁延状态。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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