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工是否应该扣除工资?
时间:2023-11-25 22:31:27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者急辞工时,一般不需要扣工资;但如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正常辞职时,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如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扣除数额最多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用人单位的损失情况,急辞工的员工应被扣除相应的工资数额。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急辞工应该扣工资吗

急辞工通常是不需要扣工资,不过要是提前辞职走人,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给所在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要求做出赔偿。若是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急辞工后工资如何计算?

急辞工是指劳动者在未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对于急辞工的工资计算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急辞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急辞工前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那么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工资。如果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以扣除其未完成部分的工资。如果双方未约定工资标准,那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急辞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急辞工前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那么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工资。如果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以扣除其未完成部分的工资。如果双方未约定工资标准,那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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