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企业工资预留账户制度
工资预留账户资金用途
预留账户范围及条件
预留账户申报程序
部门职责
(1)企业工资预留账户制度
<困难企业工资预留专户制度是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批准,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的专用制度,在基本存款账户下开立工资准备金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的辅助账户。根据企业委托,银行应先将企业销售回款和工程欠款转入账户,作为工资基金账户和工资公积金账户的补充资金,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的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用
工资储备账户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储备全体职工三个月的工资。保留三个月的工资后,将不再从销售退回和拖欠的工资中转移资金。但由于职工最低工资和生活费补缴,当工资储备账户资金不足时,应继续转帐,确保工资储备账户资金充足
工资储备账户为临时账户。企业生产经营条件改善,职工工资能够正常发放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银行拟注销企业工资储备账户。工资准备金账户的资金转入企业工资准备金账户,(二)工资储备账户资金的用途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时,应当先使用工资储备账户和工资储备账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在岗职工和下岗职工最低工资和生活费的,可以用工资储备账户资金弥补。工资储备账户资金属于专项资金,不能用于支付正常工资和奖金,更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一经发现,对挪用工资储备账户资金的行为,企业领导要负责任,要严肃处理
工资储备账户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划拨或者挪作他用
(3)预留账户的范围和条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下同),停产停损,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同意,可以建立工资专用储备账户。非困难企业无论工资基金和工资公积金是否充足,都不能建立工资准备金账户,建立工资准备金账户的企业必须是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企业,而不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实际提取工资基金加上历年累计的工资公积金。企业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立工资准备金账户作为基本账户的辅助账户。不得在非基本账户银行设立工资储备专户(4)储备专户申报程序企业设立工资储备账户,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设立工资储备账户申请表》。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同意,银行为企业开立工资储备账户
(5)部门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困难企业和职工人数,做好工资储备账户建立的审计工作,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建立工资储备账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企业用好工资储备账户资金
开户银行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建立工资储备专户,并根据企业委托,及时将企业销售回款和工程欠款转入工资预留专户,监督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的支付。对因拖欠造成现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支付工资的企业,银行应主动与拖欠企业的开户银行联系,相互配合,帮助双方企业清查债权债务,督促拖欠企业开户银行按规定向企业发放贷款,有针对性地、定量地归还拖欠企业,确保拖欠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参见河北省劳动厅、省经贸委《关于建立企业工资储备制度进一步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通知》(冀劳[1997]7号,1997年1月14日),*河北省分行和**河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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