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系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由于国家编制管理体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用工存在编制内和编制外用工的差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为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在程序上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但在实体法适用上应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是代表有编制吗
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代表有编制。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系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的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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