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且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薪,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孕期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孕期也能被辞退;除劳动者过错外用人单位均不能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故女职工怀孕后,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的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怀孕的时候劳动合同到期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三、女职工怀孕不续签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期满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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