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的
时间:2023-03-19 08:41:30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百分之八十。

一、试用期满没有写转正申请算转正了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实这里有一个漏洞,那就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算是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雇佣人想走就走,想留就留,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被雇佣人的工资。(走的时候就需要发工资)与用人单位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如被雇佣人需要辞职,需要被雇佣人提出书面申请,且不需要经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只要你提交了申请一个月后就可以直接走)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支付被雇佣人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

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如何在劳动者试用期间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试用期的工资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不得低于”:

(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

(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若低于上述三个标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三、新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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