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80%,也不得低于使用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使用者应支付差额部分的逾期不支付的,使用者应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用人单位利益至上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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