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哪些政策对待聘用临时工的部门?
时间:2023-03-30 08:21:17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其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多劳多得。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苏州市退休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

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

18.5元/小时调整为

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分批发隔多少时间

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一般情况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至于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可以约定,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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