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增加,这些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临时工”养老保险有明文规定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答: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于2003年4月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等三部门,也于2003年10月进行了转发。《暂行办法》对聘用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具体指哪类人员?
答: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国家公务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用通俗的话说,聘用人员就是指正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包括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临时工,既包括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临时性用工,也包括没有签订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性用工。
参保时间及年龄限制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具体时间要求?
答:《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从2003年6月1日起正式为聘用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延期办理的应从2003年6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按照有关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现在岗工作的聘用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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