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困扰
1、全国政策不统一。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养老保险体系,1995年,全国28个省市、230个地区、1844个县先后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试点工作推进难度很大,近期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业务经办不规范。仅湖南省而言,各市州参保范围和对象不统一,缴费基数不一致,缴费比例跨度较大,单位缴费部分22%至28%不等,个人缴费部分3%至8%不等,发放和结算方式也不尽相同。就石门县而言,1996年在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进行试点,2003年9月在教育系统全面展开,2004年7月党政群机关单位全员启动。受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参保步伐不一,建账时间不一,补缴年限不一,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存在差异,尤其是市直、武陵、西湖区机关、全额单位在改革工作启动后,因工作人员暂停个人缴费,不仅对制度冲击较大,而且对业务经办留下麻烦。
3、公务员队伍参保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等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权力、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参保对象第一条就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中的全部工作人员。由此可见,公务员队伍不是不参保,而是应参保。中央、省直机关不参保,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的宗旨不协调,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政策有差距,同时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等人口的参保扩面带来一定阻力,对已启动公务员参保地区和未启动地区的人员异地交流也造成一定的障碍,将会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畅、参保对象利益受损等负面影响。
4、基金管理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先后出现过多起社保基金违纪违规案例,危及基金和人员的安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基金属同级财政监管,社保机构经办人的人事关系也隶属于同级政府,难以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被同级政府减免、挪用风险,导致基金的流失。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对策
1、夯实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第十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势在必行,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方案的制定要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
2、提高统筹层次。统筹层次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强弱成正比。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是抵御风险支付压力、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的重要手段。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真正实现从现收现付制到基金积累制的过渡,可考虑分“三步走”,即先实行市级统筹,待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统一规范后,再实行省级统筹,最终达到全国统筹。
3、力保收支平衡。按照“以支定收、适当积累”的原则,一方面,适当提高缴费比率。湖南省石门县企业同类人员个人负担比例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负担比例3%,遵照湘政发〔1996〕3号文件,可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另一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把属于公益性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兜底范围。
4、缴费与待遇挂钩。实行缴费与待遇挂钩,在人事部门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前提下,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从而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刺激续保补缴活力。例如某人员实际缴费15年,其个人账户余额大约为15000元、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每月83元,如果年新增退休200人,年只增加支出19.9万元。然而,带动在职补缴人员将大幅增加,如一人补缴5年,大约为1.94万元,10人即可持平,100人将增加基金积累174.6万元。
5、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对当期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部分要担当主人角色,全额补足,确保基金积累不下滑或赤字不增幅。坚决执行银行的同期优惠利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运行机制。在确保2个月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剩余基金要拓宽保值增值的范围,要在定期存款与购买国债的同时,考虑增加对地方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这样做,既可以暂时缓解政府性投资的筹资压力,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加效益收入,提高基金的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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