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不包括各种就业期间的残疾人,以及退休后再就业者。因此,使用者采用退休手续的人休手续的人(包括留下本部门或录用外部部门的退休人员),不在在职员工范围内统计。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不包括各种就业期间的残疾人,以及退休后再就业者。因此,使用者采用退休手续的人休手续的人(包括留下本部门或录用外部部门的退休人员),不在在职员工范围内统计。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素材中关于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的。而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虽然与用人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但他们仍然可能因之前的工作原因而患有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义务应由用人单位的继承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按照其参保时用人单位的标准执行。
因此,素材中关于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方法应当依据参保时用人单位的标准进行处理。同时,用人单位的继承人或者管理人也有责任承担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义务。
这段话阐述了关于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方法和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缴纳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义务应由用人单位的继承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对于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伤的处理,应依据参保时用人单位的标准进行处理。同时,用人单位的继承人或者管理人也有责任承担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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