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公司一般不安排女职工上夜班;工作时间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工作时间计算p>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的,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由本单位承担,费用由原医疗基金渠道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降低女职工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如何请五次假
1《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给上海市劳动局的答复》(1982,《女职工病假六个月以上休产假的待遇》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凭医生证明需要休产假的,婴儿保护休息时间按本单位实施的疾病治疗规定办理
2.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有工作证的,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假。在产假期间,您应值班;如果不请产前假,可以每天请假一小时,也不用安排夜班。你将得到正常的工作待遇。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产前假有三个条件,即工作许可证、个人申请和单位批准,包括15天的产前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的产假
4.哺乳时间/哺乳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有劳动许可证的,经单位批准,可自行申请并请哺乳假。假期是六个半月p>5《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她所在的单位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她一定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或者由单位考虑
如上所述,法律对怀孕女工的权益保护更多。对怀孕女工的待遇或休假都很清楚。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这是每个人都需要明白的,才能依法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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