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跳槽进入新的企业且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有些人担心跳槽之后,之前的累计的工作时间就会随之消失,得重新计算,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能累计。劳动者在同一或者不同企业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都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所以,劳动者跳槽进入新的企业且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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