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违法违纪行为,经反复教育拒不更换的员工给予的最严厉的处罚。如果被解雇的员工拒绝接受处罚并与企业发生争议,则称为解雇争议。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辞退争议时,主要看企业的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处理原因。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原因和依据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员工违纪,有的是因为员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分配规定和计划生育规定),有的是根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有的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执行,有的按照企业规章执行。无论用人单位使用何种理由和依据,无论理由和依据是否正确,只要对员工实施解雇处罚,都将涉及员工最大的劳动权利。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雇处罚,则属于解雇争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受理,不得以被辞退的原因、依据不当或者受理后处理困难作为拒绝的理由。处理辞退纠纷的主要依据目前,主要适用于处理辞退纠纷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规定》、《关于回答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此外,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也可以作为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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