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等等。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之间的区别
关于承包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在承包合同中,承包商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和设备为一定的工作,还要求这类工作有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即承包合同的标的物包含承包商具体技能的工作成果。雇佣合同的目标只是主提供劳务本身,而不是雇主的劳动本身;
2、双方的地位各不相同。承包人和定制人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承包人在工作范围内具有独立的自主权。在就业关系中,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赖关系。一般来说,员工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接受雇主的安排。双方有控制、控制和从属关系;
3、风险负担与责任承担不同。承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包人承担,雇主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在合同中,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雇人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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