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劳动者问及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期限如何计算
张×生律师回答说,《劳动合同法》对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规定。确认为劳动报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属于民事处罚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表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仲裁裁决书的通知》;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若干条的通知》第三条“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总额。我们倾向于认为,双倍工资差额不是劳动报酬,应当作为民事处罚。因此,仲裁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差额从实际就业的第二个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但是,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整体计算还是分段计算,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我们往往认为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劳动合同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侵权行为的终结节点为自录用之日起一年。鉴于侵权行为的连续性,仲裁时效应从侵权行为的终结开始计算。因此,张*Sheng律师认为,将仲裁时效作为一个整体来计算比较合适,这也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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