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仲裁双倍工资差额可以吗
若贵司之员工因贵司未能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以及未能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向相关机构提起仲裁申诉,那么他们在提交仲裁申请的那一天起,可以同时提交一份离职声明,强烈要求贵司支付自其入职以来至提出仲裁请求之日止尚未支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考虑到贵司未能与该名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的行为,因此,该名员工还有权要求贵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仲裁期间能申请三期鉴定吗
在劳动仲裁程序之中,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申请鉴定事宜。
若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针对特定专业领域的问题进行鉴定,则可向仲裁庭提交相关申请;反之,若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鉴定,则可将此项任务委托给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若当事人未能达成共识或未曾约定鉴定机构,仲裁庭有权自行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对于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如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鉴定费用应由申请鉴定方预先支付,待案件处理完毕之后,再根据鉴定结果对其产生的影响来确定最终的负担者。
若鉴定结果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则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相应费用。
仲裁庭若认为特定专业领域的问题需进行鉴定,可将此项任务委托给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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