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限:
正常工作日除周五下午均可办理
1、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1、需要对生育并发症进行认定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生育保险待遇;
3、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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