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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2020-08-24 11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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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单位介绍信; 2、男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男职工联系电话); 3、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4、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6月30日后计生部门不再办理“生育证”改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本》,女职工无法提供“生育证”的需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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