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动裁定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裁定对公司与职工都有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公司怕职工劳动裁定的说法。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紧张,如果有空,可提前去参加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基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现实,对结果不要报很高的期望。期望越现实,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和,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但结果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所能完全控制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与单位周旋下去,甚至要做好起诉到法院的准备!(有律师的经典做法是:在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的同时,改了抬头和称谓,写好起诉状,一起放进档案袋!)
4、可委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起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发言,提醒你!
5、问仲裁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仲裁委当庭给予审核证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注意提前拿到证据副本,并加以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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