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权利是什么
时间:2023-03-05 17:30:14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怀孕权利:

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五、应得的生育费用。

一、让孕妇周六日加班合法吗

不合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至少有三方面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首先,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其次,必须事先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说明。第三,必须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二、产假要怎么发放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方式: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三、女职工怀孕的假期有哪些

女职工怀孕的假期有:

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前检查:女职工孕期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

4、授乳时间:婴儿一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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