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怀孕女职工需要注意哪些工作不能做
时间:2023-08-10 15:57:55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冷水作业;低温作业;第三级、第四级的高温作业;第三级、第四级的噪声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

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号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人工装卸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相关知识: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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