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具体证据如下: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
5、用人单位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对从事劳作活动一类人的统称。
哪些东西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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