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工伤维权时遇到的一个很大障碍,是“如何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要申报工伤,首先第一项就要证明自己是这个单位的员工。但很多需要维权的劳动者,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但都保存在单位,自己手里没有,这种情况就很麻烦。
由于劳动部门受理工伤申报,往往只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即便员工提供其他证据,比如说厂牌厂服、工资清单、考勤卡之类,也是没法直接申报工伤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就不得不先去和单位打一场官司,确定“受伤员工与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个事实,然后拿着裁决书、判决书顶替劳动合同,才能去申报工伤。这样无疑会给工伤员工的维权增加很多人力物力的成本,也会大大拖长获得工伤赔偿的时间。
律师建议:发生工伤后,应保存自己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应想办法与单位补签一份。如果实在无法获得劳动合同,则应当尽量搜集各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做准备。
民法典如何搜集重婚罪的证据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常需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来证明配偶存在涉嫌重婚罪的行为: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照片、礼物、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的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录音笔录音、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的证人证言等。
全文5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