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法中关于培训期的规定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二、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实习期和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实习工资
实习工资大多是指学生实习所获得的报酬。《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应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这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从而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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