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不影响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
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当然,某些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2)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
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一、企业搬迁劳动合同需要再签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典》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愿意到新厂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到新厂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人法人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
不一定需要重签。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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