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什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事业单位、机关在职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的额外补助。这种补助以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为前提条件。
职工医疗补助的补助对象除了在职员工外,以下几种也能够享受一定的补助: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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