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单位不可以不发工资,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内,公司是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的,并且也不能不缴纳;否则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定的医药费的。根据您在职工作时间发放一定比例的工资。病休超过6个月,工资比例会再调整。
深圳市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深圳市重大疾病保险范围涵盖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医保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医保缴费流程:
1、扫描当地人社局二维码,添加公众号;
2、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智慧人社”;
3、进入“智慧人社”首页后点击【居民医疗保险】;
4、进入【居民医疗保险】后即可看到查询、缴费等功能,点击相应功能并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使用;
5、点击【网上缴费】,可以选择自己缴费,也可以为他人代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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