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常补对象补贴标准: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药费用,要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是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补贴标准: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除上述以外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病种的补贴标准: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挪用政府补贴资金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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