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拒绝加班是否可以扣除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无权扣除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时,必须事先与职工和工会协商。用人单位未事先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劳动者有权同时拒绝加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职工加班:(1)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工作时间;(2)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在哺乳期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加班的;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期间,但在特殊情况下,单位要求加班的职工不得拒绝:(一)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上述情况下,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现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根据上述标准工时制,计时工资制用于计算和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低于职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他们的工资将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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