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的要求
加班由用人单位安排,应当征得职工同意。但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费申请流程报告书(范本)
关于技术人员加班费的申请
1、申请原因:
因公司技术人员目前工作量比较大,同一人员负责的工作任务比较繁杂,存在身兼数职的现象。有的岗位,比如IT人员,实际上一向是由技术质量工程师在完成本身的技术质量工作之外,再额外负责IT、通讯等方面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较多工作量通常都是他利用加班时光完成的。
公司原先实行的调休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因生产线工作时,技术人员都务必跟进生产线工作,而生产线放休时,技术人员却因为需要跟进产品或新项目而无法休息,导致实际每月允许休息的时光少于调休时光。
为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用心性,特申请将现有调休制度改为加班费制度。
2、目前申请所覆盖的人员名单:技术质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3、推荐生效时光:从20XX年8月份开始实行
4、加班费计算方式:按《劳动法》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4-1、平时加班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1、5
4-2、周六、周日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2
4-3、法定节日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3
以上,敬请批准,多谢!
全文7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