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如果工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满意,他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9条规定,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3)违反法律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另一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要求或接受贿赂,从事谋取私利的不当行为,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则该裁决应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看出,如果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满意且不在最终裁决的范围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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