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带薪休年假是属于员工所拥有的权利,只要工作满一年就可以按法律的规定休息,一般工作的时间越长,所存在的年假就会越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休息,那么单位就需要给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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