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以临时工为挡箭牌,来说明工作人员虽有错但部门的正规军基本上是优秀的。仅今年几个案例,就说明当临时工实在可悲。6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车管所工作人员破口大骂的视频出现在网上,淄博市车管部门称骂人者系博山车管部门的临时工,已被辞退;7月,中华脊梁活动引起争议,此活动承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称,中华脊梁活动是一名临时工伪造的,其已于两个月前辞职;8月,温州红十字会被审计出善款遗失,该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回应,是一名临时工挪用了善款;9月,一段江西省修水县女警发飙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发飙女警是义宁派出所聘用人员,不是在编警察,已予以辞退不一而论,临时工已成为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高危人群。
人们对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做法口诛笔伐,认为这是相关部门在推卸责任、找替罪羊、说假话。笔者以为,有些单位宣称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是临时工,推卸责任不假,但未必是在说假话。因为无论是在编人员还是受雇人员,代表单位工作,只要犯下过错或引起公众不满的不检点行为,部门或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是推脱不了的。可怕的是,临时工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这么流行,并成为保护正规军的挡箭牌,背后是利益的驱动,是人们所说的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心理在作怪,或者说受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不良社会风气影响。
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之后,就没有了临时工这个法律称谓,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用工或聘用工作人员,都要订立合同。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出现临时用工的用语,但也是指短期用工或季节工,同样也要订立合同。可为什么计划经济时期流行的临时工用语,现在又风行起来?原因很简单,是可以按约定俗成的习惯,让用人单位应担负的法律责任成为镜中花,从而获取利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雇用了大量的临时工,这些职工的工资比在编制的正式人员工资低得多,而他们必须在工作上冲锋在前,享受在后,也正是由于要冲锋在前,最容易出问题的也是这些所谓的临时工,处理他们也极为方便。试问,那么多单位拿临时工作为挡箭牌,是这些单位的编制不合理?还是正规军工作效率低下,必须要靠临时工来养活?倒是真的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查一查。
临时工死灰复燃这种趋势,反映出的是唯利是图又不愿承担责任的道德观念倾向。行政事业单位拿临时工作为获取利益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是因其改革滞后,又不太习惯法制,远比不上企业的改革,聪明的企业早就舍弃临时工的用语,取而代之的是劳务工,原因是,使用劳务工可以得到和用临时工一样的效果,可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又能显示正规军的经济高效。而滥用劳务工制度在劳动行政部门默许下合法化了,可以设想,在利益和不负责任的驱动下,不那么合法的临时工这个挡箭牌,在行政事业单位也会变成合法的劳务工这个品牌了。
法律并非万能,任何单位没有承担责任的道德自觉,为了既得利益又能推卸责任,总会找到一块既能规避法律又能遮羞的挡箭牌。(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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