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挡箭牌还是难逃债务
时间:2023-04-22 09:52:30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化冰

本报讯有一对夫妻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男方称所有财产都归女方。原来在离婚前,男方从朋友处借款20万元,欠款到期,债权人要求还款,男方表示无钱,女方表示已经离婚,没有义务还款。债权人百般无奈的情况下,聘请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刘刚、王伟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将二人告上法庭。律师认为,债务人涉嫌假离婚真逃债,最终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对该笔债务负有连带偿还的责任。

债务人突然离婚,债权人急了

据了解,2005年3月5日,我市市民梁某从好友辛某处借款20万元,并写了借款人为梁某的借据一张。2005年12月末,梁某和妻子梅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领取了。他们双方约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包括房屋和一个时装精品屋。2006年5月,欠款到期后,梁某没有还款。辛某找到了梁某要他还款。梁某说:我现在是光棍,没钱还你。辛某很奇怪。于是,梁某就将他离婚和财产分配等情况说了,辛某才恍然大悟。辛某见梁某不打算还钱,就去找了梅某。梅某一脸严肃的说:我们已经离婚,而且我又没借你的钱,谁欠钱你找谁要去,以后别再找我!

咨询律师,债权人茅塞顿开

面对这样一种尴尬情况,辛某向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进行了咨询。刘刚律师听完他的叙述以后表示:你的权益仍然能够得到保护,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他们虽然离婚,但都仍然负有还款义务。如果他们两人拒不还款,我建议你起诉他们。

法官洞察秋毫,做出公道判决

辛某聘请刘刚律师代为处理此事。刘律师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取证,他对债权人表示:这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假离婚真逃债案件!于是辛某将梅、梁二人告上法庭,同时申请法院对梅某经营的精品时装进行财产保全。

2006年7月24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梁某认为债务是存在的,但应由自己偿还。梅某表示不知梁某借款一事,是梁某私自借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在已经离婚,并且约定财产都归她,她不应该代前夫偿还债务。刘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就属于此种情况。而且二被告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也只能在二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原告。并且更重要的是,原告有证据证明二被告将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了。随后,证人郑某(与原被告都是朋友)出庭作证,证实在一次与原被告吃饭时,二被告说过用这笔钱购买了住房的事情,而该房就是二被告现住的房子。所以刘律师认为,这笔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2006年8月12日,西岗区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该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并判决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此笔借款。二被告均表示服判,并在不久后偿还了20万元借款。

本案结束后,采访了刘律师。刘律师表示:只要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对外欠下的债务,又用于了家庭生活或生产,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尽管二人已经离婚,仍然应当负连带偿还责任。所以他还一再奉劝那些假离婚真逃债的人,不要用离婚这个挡箭牌再做文章了。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协议离婚 最新知识
针对离婚当挡箭牌还是难逃债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离婚当挡箭牌还是难逃债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