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今年38岁,2010年1月初,张先生经一个亲戚介绍,到亲戚的一个朋友开办的公司从事办公室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公司地点在郊区,规模还算可以,有20多名员工,我每月工资3500元左右。
张先生说,因为是熟人介绍来的,他进入公司工作后,公司老板并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纳保险。但是我的这个岗位一般工资不会给到3500元的,老板说因为不给缴保险所以多给几百元工资,碍于朋友间情面,我也没说什么。
公司没给签合同,也没给交保险,张先生就这样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1月底,公司老板突然通知张先生,说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一部分人,其中就包括张先生,让张先生2月份开始就不用再来上班了。
张先生认为自己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按照法律规定,早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老板突然辞退他,他能否以公司多年不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主张这5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就此事,江苏王律师称,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
本案例,张先生主张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了。但是单位将其辞退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金,关键要看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违法解除包括实体违法与程序违法,若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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