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要扣除吃饭时间合理么
时间:2023-03-22 02:30:07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员工加班要扣除吃饭时间是合理的。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单位是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的,但是员工在吃饭时间并没有提供劳动,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的吃饭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的。

一、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

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在不同工时制下,加班费计算标准有以下区别: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如果超过部分不能分清是平时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日的;则视为一半平时工作时间,一半休息日工作时间。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3.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对于加班费用并未作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也未作出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二、不给加班费只能调休算违法吗

不给加班费用调休来抵消加班,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但是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加班或法定休息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试用期要离职公司不放怎么办

试用期直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企业扣押工资是违法的。员工辞职企业无权拒绝,并且企业得将工资结清给员工,如果企业扣押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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