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预告登记的约定协议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条件
当事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对已登记在册的房屋可以按照约定持房屋销售合同申请预告登记。
三、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2016-01-01
第三节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三款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三款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款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第八十七条
第一款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消灭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2015-03-01
第五条
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四条:不动产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发证等流程办理。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申请前应当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2.《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制作固定格式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使用。依嘱托和依职权登记不填写书面申请。
3.《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申请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
4.《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依法需要进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选择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村务公告栏、办事大厅等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公告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