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确保未来实现物权,申请登记机构向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公告。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的申请人通常是房屋权利人。在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确保未来实现物权,他们可以按照协议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权利人可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预告登记后,权利人可以行使其权利。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预告登记后,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不动产,但需要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预告登记的申请人通常是房屋权利人,为确保未来实现物权,他们可以按照协议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预告登记后,权利人可以行使其权利。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预告登记后,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不动产,但需要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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