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必须预告登记吗
时间:2023-05-06 19:03:40 1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按揭必须预告登记吗

办理预告登记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好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市房产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新开展的一项登记业务,是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保护购房人将来实现房屋物权的一种登记行为。据介绍,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预告登记与百姓密切相关,可以避免“一房二卖”的发生。当商品房建成并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开发商要为建设的房屋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取得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此时,因为之前办理了预告登记,没有购房者的允许,开发公司就不能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然后,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让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人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屋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申请为基础。购房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由于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是办理预告登记,因此,购房人须办理该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是一次性付款,预告登记是自愿的,可选的,非强制的;如果是按揭购房,银行则要求必须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已经注销的预告登记能补回吗

预告登记作为一种准物权行为,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要重新订立合同,需要等预告登记失效后,才能重新处分标的物。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买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吗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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