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
时间:2023-02-22 10:20:47 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这样能够保证日后实现物权。

一、购房预告登记必须提前办理吗

购房预告登记不需要提前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办理预告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房地产产权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具有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二、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的证件:

1、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三、二手房是否可以预告登记?

买卖二手房屋,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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