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第1步:申请人双方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第2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申请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提交必备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说明事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符合单方申请条件的,可单方申请;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约定的不需再单独提交预告登记约定协议书;
4、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5、全部资料均提交1份。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站前街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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